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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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2022-03-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於111年3月17日稽查日後之水質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36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00mg/L、生化需氧量1,410mg/L及化學需氧量7,030mg/L) |
否 |
限2022-07-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13 (2021-07-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200元整,應於110年11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9日後之水質檢驗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08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9.9倍、生化需氧量83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4倍、化學需氧量7,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5.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2-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50036 |
34,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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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2022-04-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3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1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23 事由: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否 |
限2022-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3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07 (2021-03-2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75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34 事由:臺端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查發現放流水管線有一處破裂,致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753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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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 (2021-08-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713元整,應於111年6月2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8月3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以及自110年9月1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紀錄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50025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6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3.3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6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78倍;未每日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 |
否 |
限2022-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713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01 (2020-06-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400元整,應於109年9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6月2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2 事由: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15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9.3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6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816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4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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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2021-10-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於111年6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0月2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16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1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1.1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2.56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6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01倍 |
否 |
限2022-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20 (2021-03-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檢送110年3月9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日獨立專用電表及累計水量讀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40007 事由:未依規定每日及確實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讀數 |
否 |
限2021-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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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2 (2022-03-2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5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8日派員至貴事業查察,查獲貴事業當日廢(污)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0 (2021-11-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12 事由:貴牧場從事乳牛飼養作業,目前飼養頭數約300頭左右,場內產出之禽畜糞(R-0104)及農業污泥部分貯存於非核准之堆肥舍堆置,與本局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地點不相符;又查禽畜糞(R-0104)及農業污泥貯存地點,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再查貴畜牧場堆肥產出之產品予他人再利用未依規定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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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2021-06-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8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即111年10月31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40022 事由:以專管及泵浦抽取方式使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水體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7.4倍、生化需氧量8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67倍、化學需氧量8,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7.47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定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20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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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2021-07-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62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5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及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40005 事由:一、經查臺端水電表紀錄,惟臺端110年3月起至稽查當日每日用水量均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核准之用水量。 二、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9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9.93倍及懸浮固體為4,9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1.66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三、現場臺端放流口持續有廢水排放,惟臺端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正常作動,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
否 |
限202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6,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19 (2020-08-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台端於109年8月28日現場已啟動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00006 事由: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正常通電啟用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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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2021-06-11)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704元整,臺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03 事由:畜牧原廢水由原水溝排放至周界外溝渠,經民眾陳情多日,造成放流口下游水質惡化,甚至造成閘道堵塞無法開閘清淤排污,河川浮現大量豬屎及泡沫,河川水體溶氧枯竭,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5款所稱繞流排放行為;未登記排放口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83倍,懸浮固體為37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48倍,生化需氧量為1,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0.25倍;放流口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5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013倍 |
否 | 不須改善 |
432,704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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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2022-01-2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1-030003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25日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經查貴牧場之牧場登記證業於110年12月20日完成領證,惟貴牧場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許可變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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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2021-07-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4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30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07 事由: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58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6.28倍、化學需氧量為6,5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9.85倍及懸浮固體為4,2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27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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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2021-06-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命文到之日起停止進養豬隻,並於15日內完成出清、停養,臺端如因實際困難無法依限出清,應於文到日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書(出清計畫應計載其每月底應出清之數量,及畜養、停養之畜舍面積,及出清期間糞尿廢水處理方式),逕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定後按計畫執行,倘未於期限內提報畜養豬隻出清計畫且未出清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單位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執行停養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4 事由:臺端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於畜舍前道路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0 (2021-06-11)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72000元整,臺端已於110年7月12日文(水)字第11007001號函提送陳述意見時檢附繞流口以水泥封閉之照片,核已改善完成,該部分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0-070008 事由:臺端以管塞控制原水溝廢水流向流至該場旁溝渠,再由溝渠排放至場外地面承受水體,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股原水溝廢水繞流排放至地面水體前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7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5倍、化學需氧量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8倍、生化需氧量15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7.87倍。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572,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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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2021-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7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09日至貴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870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生化需氧量684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2370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08 (2020-11-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20005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0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利吉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54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82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1-03-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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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2 (2021-11-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674元整,臺端於110年11月22日稽查當日已拆除集合池未登記手動閥門,並以管帽封閉集合池未登記管路,且原廢水溝疏漏已停止,故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1 事由:集合池設有一手動閥門連通場外溝渠;原廢水溝廢水滿溢至隔壁農田及溝渠 |
否 | 不須改善 |
99,674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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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2021-08-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基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91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1-1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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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2021-07-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6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2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3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17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懸浮固體1,18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159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化學需氧量2,280 mg/L(放流水標準4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6,6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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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2021-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80003 事由:案係本局派員於110年06月21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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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2021-04-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9月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2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14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78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 |
否 |
限2021-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7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06 (2020-10-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4月9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文件,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30001 事由:放流口所設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正常作動,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
否 |
限2021-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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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2021-04-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4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8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2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13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35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2,840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 |
否 |
限202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25 (2020-08-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19 事由:台端(即國忠畜牧場)於本縣鹿港鎮詔安里竹圍巷132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9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以罰鍰。 |
否 |
限2020-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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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2021-05-2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76 事由:臺端經營農友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11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1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2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否 |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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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2021-05-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600元整,命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8月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5月13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40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15.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7.8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08-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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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2021-04-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50020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6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盈登畜牧場)稽查時,發現110年4月3日~110年4月6日未抄錶,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1 (2021-04-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687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4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04月06日11時29分前往稽查,查該畜牧場日前污水處理設施故障使豬糞廢水溢出至地面並流至放流口處,且未妥善處理逕經放流水排放口直接排出,巳違反水汙法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687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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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2021-03-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22 事由:臺端於本縣二林鎮路中巷87號從事畜牧業(飼養牛隻),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08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8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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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2021-01-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應將該址所堆放之豬糞全部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33 事由:臺端於本縣田尾鄉和平巷6-12號對面空地露天堆置自家養豬場之豬糞,未妥善貯存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5日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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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2021-03-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488元整,應於110年6月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3月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22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7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倍數:13.58倍;懸浮固體為2,6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倍數:16.47倍 |
否 |
限2021-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488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9 (2020-03-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653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4月2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厭氣池(T01-5至T01-7)上方紅泥沼氣收集袋修復完成照片,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現場如再經查發現有疏漏情形,仍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水表未記錄部份,請檢具稽查當日迄今水表紀錄送本府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0-030012 事由:1.活性污泥曝氣池之廢水滿溢至畜舍與處理設施中間走道。 2.現場厭氣池(T01-5至T01-7)之紅泥沼氣袋塌陷以致廢水滿溢至槽體旁農地。 3.現場水電表紀錄及現場讀數,僅記錄至109年3月6日,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
否 |
限2021-04-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653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5 (2020-03-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2068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月20日前),檢具厭氧池紅泥沼氣袋修補完成照片及曝氣池正常操作之改善文件。令水電表未依規定紀錄部分,請檢附稽查當日迄今水電表紀錄,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10 事由:1.活性污泥曝氣池之廢水滿溢至畜舍與處理設施中間走道,另現場厭氣池(T01-5至T01-7)之紅泥沼氣袋塌陷以致廢水滿溢至槽體旁農地。2.現場水電表紀錄及現場讀數,僅記錄至109年3月6日,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
否 |
限2021-01-20前改善 待改善 |
202,068 尚未繳款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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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2021-01-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臺端應於110年5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月21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18 事由:一、立富畜牧場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屬於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畜牧場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二、立富畜牧場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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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2021-0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10-040714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雅區花眉庄段376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場於前揭地點放置廚餘桶未有加蓋致有礙衛生整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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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2021-03-1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40023 事由:從事豬隻畜殖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21-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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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2020-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0年05月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畜牧場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15 事由:109年11月26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66mg/L(標準限值為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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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2021-01-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8200元整,臺端應於110年4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月21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20 事由:一、立富畜牧場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屬於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畜牧場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二、立富畜牧場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8,2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2-09 (2021-01-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20006 事由:臺端(管制編號:N14A1795)設籍於本縣二林鎮華崙里二鄰太平路四段926巷59弄建31號,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豬隻畜牧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1日查察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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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2021-01-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6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4月2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月13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03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57倍、生化需氧量33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1.125倍及化學需氧量148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3.67倍 |
否 |
限2021-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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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2020-11-3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20003 事由:台端所屬之黃有諒畜牧場於109年11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70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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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2020-12-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10-010001 事由:貴醫院領有本局109年10月27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高雄市毒核字第000195號),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17日至貴醫院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醫院109年11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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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2020-08-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9-10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08月12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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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2020-07-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日起全部停工(養)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12 事由:臺端於本市烏日區烏日里以春街10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28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臺端領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畜牧字第06116號)登載飼養規模為570頭豬,現場與臺端確認飼養頭數約為200餘頭豬,屬水污染防制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飼養200頭以上豬隻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證(文件)之事業,本案未取得排放許可證而逕行排放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限期改善部份:命臺端全部停工(養)。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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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2020-05-25)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80001 事由:查貴牧場再利用登記檢核期限至108年10月23日止,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稽查時於蒸煮設備旁地面發現些許廚餘及廚餘桶內裝有約10公斤之廚餘,惟貴事業目前未取得再利用檢核登記資格而有收受廚餘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2項次18規定,先予敘明。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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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2020-06-1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01 事由:本局派員查獲臺端辦理本縣「陳天智住宅拆除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建築拆除業,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送審暨依規定進行網路申報作業;惟臺端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