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5-07-03 (2025-04-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7月7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70009 事由:本局於114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霧峰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所屬霧峰廠領有環空操證字第1584-00號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第1548-00號混合土拌合程序(M02)許可,現場比對許可證,貴公司新增二處堆置區於霧峰區五福段181、197、198地號及184、185地號堆置物料,惟二處堆置區未核定於許可證中,現場經會同人員確認為貴公司堆置,惟貴公司之堆置行為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5-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