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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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2020-02-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21 事由:本局於109年2月11日16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健東路116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地點設立廠房從事金屬研磨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應申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許可證後,始得為之;查現場未發現有排放之行為,惟有未取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許可證逕將製程產生廢水貯留於設施內(製程產生廢氣經旋風集塵器、水洗塔洗滌後排放至大氣中,其水洗塔洗滌廢水貯留於池內)之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