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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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2023-11-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20033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4號),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查E007加熱爐、E008淬油槽廢氣收集至A001洗滌塔處理,惟A001洗滌塔前端廢氣管道數處未密合及破損,使廢氣未依許可流程核定流向收集至空污防制設備處理,亦導致製程廢氣未能有效收集,已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25,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