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辰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42672107
企業名稱: 千辰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千辰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2-23
(2023-11-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20033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4號),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查E007加熱爐、E008淬油槽廢氣收集至A001洗滌塔處理,惟A001洗滌塔前端廢氣管道數處未密合及破損,使廢氣未依許可流程核定流向收集至空污防制設備處理,亦導致製程廢氣未能有效收集,已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25,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22-05-09
(2021-10-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部份撤銷。
事由:本局業於110年10月16日21時54分派員前往本市太平區宜昌東路13-1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領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2號)從事熱處理(M01製程)作業中,惟無法有效收集過濾粒狀物致飄散於廠內,經貴公司於110年10月29日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粒狀污染物飄散於廠區內,當下判斷為突發狀況,並立即前往作業區處理...」等語,續於110年12月7日11時30分再前往稽查,貴公司說明「當日確有馬達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故障...防制設備而難以短時間內收集油霧白煙...亦有進行緊急處理,並出具證明資料..」,續查貴公司確未於事故發生一小時內通報本局,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部份不受理,部份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限2021-12-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5-25
(2021-0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5003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1號),本局於110年1月18日14時1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現場部份製程(回火爐E004)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及靜電除油煙機(A002)未開啟運作。次查洗滌塔(A001)操作紀錄,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更換洗滌液(更換頻率:1次/週)並作成紀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4-08
(2020-03-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4月14日。請於限改日期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40007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0號),M01製程之洗滌塔(編號A001)操作參數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限期改善屆期後複查,仍未改善完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
限2020-04-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2-15
(2020-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3月16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等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20038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0號),現場製程設備及操作參數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限2020-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9-040007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