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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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2019-07-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8-09001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裁處書及公文函登載之公司名稱誤繕為台灣比菲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台灣比菲多醱酵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收集廢水之抽水槽槽壁破損致廢水疏漏至排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5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6.2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519 mg/L,標準值30 mg/L) 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8-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142,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