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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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2023-1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3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依原核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操作;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月1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74)。限改日期:113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4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屬食品製造業,前於(112年10月3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至112年12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抽水站(T01-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760mg/L(許可登載2970 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800mg/L(許可登載222 mg/L);抽水站(T02-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130mg/L(許可登載3000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497mg/L(許可登載271 mg/L),仍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數值最大值不符。 |
否 |
限2024-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08 (2023-10-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2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73)限期112年12月25日改善完成,於112年12月22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3 事由:貴公司屬食品製造業,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抽水站(T01-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00mg/L(許可登載2970 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3670mg/L(許可登載222 mg/L);放流槽(T01-12) 懸浮固體檢測值29mg/L(許可登載27 mg/L);抽水站(T02-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830mg/L(許可登載3000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305mg/L(許可登載271 mg/L),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3-12-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20004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17 (2023-06-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2-080022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屬食品製造業,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陳○○於112年04月0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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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2019-07-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8-110003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收集廢水之抽水槽槽壁破損致廢水疏漏至排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5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6.2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519 mg/L,標準值30 mg/L) 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1 (2018-08-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30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11 (2012-05-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60007 |
否 |
限2012-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11 (2012-05-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060008 |
否 |
限2012-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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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2019-07-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8-09001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裁處書及公文函登載之公司名稱誤繕為台灣比菲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台灣比菲多醱酵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收集廢水之抽水槽槽壁破損致廢水疏漏至排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5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6.2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519 mg/L,標準值30 mg/L) 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8-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142,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