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1059101
管制編號: B2301262
事業名稱: 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五路五一號
所在工業區: 台中工業區第三期
產業類型: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05-0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1-21
(2017-07-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36
事由:查貴公司(中港廠)從事PU防水布、護貝膜、 PP瓦楞板等製造作業,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2、M04)、 熱媒加熱程序(M06、M10)及塑膠押出成型程序(M09)等5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大隊執行督察時,於貴公司(中港廠) PU皮製造程序(M02)之防制設備(A008)前端廢氣收集處,以FID檢測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超過100ppm以上),有未依規定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另本局於106年9月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60097943號同意貴公司PU皮製造程序(M02)解除列管,即污染源已無法運作,爰本案業改善完成。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7
(2017-07-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6-110031
事由: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區大隊)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查獲貴公司中港廠 一、貴公司中港廠經本局及環保署中區大隊,於105年7月至9月長期監控M04製程之備用或緊急排放管道(P004)有煙流排放情形,然無任何報備吸脫附冷凝設備A007故障或異常記錄。二、貴公司中港廠備用排放管道(P004)前之活性碳吸附設備(A005)未填充活性碳。上述事項顯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另本局於106年9月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60097943號同意貴公司中港廠PU皮製造程序(M04)解除列管,即污染源已無法運作,爰本案業改善完成。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7
(2017-07-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6-110032
事由: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區大隊)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查獲貴公司中港廠M02製程針版上膠烘乾(E013)之廢氣經氣罩收集後,應經洗滌塔(A006)及連續式吸脫附接續冷凝設備(A008)處理後排放,惟現場查獲廢氣經洗滌塔(A006)處理後於洗滌塔上方,除有閥門打開將廢氣導至A008處理外,另有叉管(設置之閥門亦打開)將廢氣導至供M04製程緊急或異常排放之排放管道(P004)入口,入口前亦設有控制閥門打開中,廢氣由P004排出,顯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另本局於106年9月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60097943號同意貴公司中港廠PU皮製造程序(M02)解除列管,即污染源已無法運作,爰本案業改善完成。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11
(2010-04-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9-050042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