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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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2020-07-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0月1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090001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7日派員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社會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L11117-1)」進行營建管理辦法稽查,發現營建工地內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違反營建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10點缺失。缺失總計10點,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否 |
限2020-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