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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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2023-1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3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依原核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操作;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月1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74)。限改日期:113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4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屬食品製造業,前於(112年10月3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至112年12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抽水站(T01-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760mg/L(許可登載2970 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800mg/L(許可登載222 mg/L);抽水站(T02-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130mg/L(許可登載3000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497mg/L(許可登載271 mg/L),仍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數值最大值不符。 |
否 |
限2024-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08 (2023-10-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2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73)限期112年12月25日改善完成,於112年12月22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3 事由:貴公司屬食品製造業,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抽水站(T01-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00mg/L(許可登載2970 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3670mg/L(許可登載222 mg/L);放流槽(T01-12) 懸浮固體檢測值29mg/L(許可登載27 mg/L);抽水站(T02-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830mg/L(許可登載3000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305mg/L(許可登載271 mg/L),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3-12-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20004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17 (2023-06-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2-080022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屬食品製造業,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陳○○於112年04月0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