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2014700
管制編號: B23A7938
事業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05-1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4-03-12
(2014-02-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3月1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30002
限2014-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5
(2014-03-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4月21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3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04
限2014-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9
(2014-03-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5月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15
限2014-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27
(2014-12-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2月1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10010
限2015-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03
(2015-06-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80003
限2015-08-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07
(2015-06-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1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80005
限2015-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0
(2015-06-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1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80007
限2015-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4
(2015-07-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2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80008
限2015-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0
(2015-1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1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120005
限2015-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0
(2015-1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1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120010
限2015-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6
(2015-12-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1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010001
限2016-0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4
(2016-10-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110001
限2016-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5
(2017-05-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50005
事由: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3B68002-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工地出入口,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5
(2017-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日前改善完成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5
事由: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A002-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8
(2017-09-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100008
事由: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2009-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9
(2018-0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4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7-030003
事由:一、依規定出示證件 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管理辦法缺失改善情形,(發文日期:107年1月31日),現場未完成改善,仍有缺失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三、陳述意見: 四、以下空白
限2018-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5
(2018-08-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2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07-100001
事由:本局於107年8月9日至「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第二標新建工程[原B103B6Z096-1]」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12點。
限2018-10-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2
(2019-06-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70002
事由:貴局辦理「臺中市第14期市地重劃第六工區工程(管制號:B104B88001-1)」本局於108年6月10日10時10分派員至旨揭工程現場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車行路徑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限2019-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13
(2012-03-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40008
限2012-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04
(2012-12-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2年03月1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2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30001
限2013-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10
(2013-11-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2年12月1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2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120003
限2013-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9
(2013-1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3年1月1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10009
限2014-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12
(2014-02-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3月1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30004
限2014-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12
(2014-02-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3月1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30005
限2014-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12
(2014-02-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3月1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30006
限2014-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5
(2014-03-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05
限2014-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5
(2014-03-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06
限2014-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5
(2014-03-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07
限201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6
(2014-03-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9、10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08
限201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6
(2014-03-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10
限2014-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3
(2014-04-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13
限201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3
(2014-04-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14
限201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6
(2014-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8月2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80013
限2014-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1
(2014-08-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3年9月1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90002
限2014-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0
(2015-1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1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120006
限2015-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0
(2015-1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1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120008
限2015-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0
(2015-1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1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120009
限2015-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07
(2017-02-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30001
事由:該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2B88005-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及裸露地表,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9條之規定。
限2017-0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2
(2017-11-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7-010002
事由: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3B68002-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6
(2018-0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改善完成 限改日期:107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30001
事由:一、依規定出示證件 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管理辦法缺失改善情形,(發文日期:107年1月31日),現場未完成改善,仍有缺失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三、陳述意見:1.因前日連續下雨至土壤表層含水量過高,於車行動鋪設延後,已違規範要求。 2.部分裸露地因非本工程之廠商停放車輛,無法鋪設防塵網。
限2018-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9
(2018-0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4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7-030004
事由:一、依規定出示證件 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管理辦法缺失改善情形,(發文日期:107年1月31日),現場未完成改善,仍有缺失8點,依環保署缺失計點處理原則,倘輕微缺失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告發,本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三、陳述意見:配合改善
限2018-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3
(2018-04-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40002
事由:貴局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后里展區景觀工程森林園區景觀基礎工程」之工程,本局於107年2月12日稽查,當日現場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並於107年3月26日處分,並限於107年4月1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7年4月12日至工地現場複查,現場仍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及第8條規定,依法按日連續處罰並限期立即改善。
限2018-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3
(2018-04-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40001
事由:貴局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后里展區景觀工程森林園區景觀基礎工程」之工程,本局於107年2月12日稽查,當日現場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並於107年3月26日處分,並限於107年4月1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7年4月12日至工地現場複查,現場仍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及第8條規定,依法按日連續處罰並限期立即改善。
限2018-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03
(2014-0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30001
限2014-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29
(2014-07-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8月13日前改善完成。 限改日期:103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70002
限2014-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12
(2014-07-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8月2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80001
限2014-08-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13
(2014-07-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8月2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款
文號:23-103-080003
限2014-08-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12
(2014-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8月2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80002
限2014-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0
(2014-07-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8月2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80006
限2014-08-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50004
事由: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2B88005-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