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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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2014-04-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20003 事由:貴單位於本市西屯區廣明段0287之0000地號等11筆土地施作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第一標新建工程(建築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2月1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03 (2014-1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20004 事由:貴單位於本市北屯區陳平段2309-31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臺中水湳經貿園區(大宅門)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4月19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07 (2019-12-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2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020001 事由:貴局辦理「臺中市第14期市地重劃第六工區工程(管制編號:B104B88001-1)」經本局於108年12月21日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營建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等級之規定或種類不符合及未涵蓋全工區(第6條,記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9條規定。 |
否 |
限2020-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1 (2014-06-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7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營建業主名稱更改,註銷此裁處書及告發單號,另行開立業主為臺中市新建工程處(裁處書字號:30-109-070015) 事由:貴單位於本市西屯區(水湳機場)(西屯區上石碑段0839之0003地號等107筆、廣福段0775之0003地號等123筆、廣明段0287之0001地號等34筆)施作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第二標新建工程(新建),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7年12月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