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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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2018-01-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2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原本局107年2月23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15683號函所檢附之環保罰鍰電子繳款單誤開立為旭光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二廠,經查應為旭光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事由: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公告事業別為其他事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異常情形如下:廢棄物C-0301自104年8月份產出到106年1月份清除,但仍未清除完畢,還有剩餘量,並依清除量及貯存量估算最後產出時間為105年10月,故已超過法定貯存一年之期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1-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