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2 (2014-04-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3年5月12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收受R-0110(羽毛)之營運紀錄及收受R-0110(羽毛)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營運紀錄數量、聯單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5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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