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7 (2022-08-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11-090387 事由:查該公司為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案經本局檢視相關影像檔案,發現該公司所有車輛於111年8月26日17時49分行經本市清水區O路與O路路口,未採行有效防止廢棄物飛散之設備或措施,致資源回收物飛散路面造成污染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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