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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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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5-10-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14-120073 事由:本局於113年12月3日05時30分抵達臺中市O區O路O段O巷O號稽查,發現該公司設廠於該址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會同該公司員工於廠房周界外量測整體作業音量,測得噪音均能音量為56.1分貝,因現場無法配合背景音量量測,已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該公司於114年1月3日05時33分前改善完成,嗣經本局於114年10月30日04時50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5.3分貝,背景音量45.7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4.8分貝,仍未符合工廠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再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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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25-05-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60052 事由:本局分別於114年5月6日14時53分及5月20日11時00分派員前往該公司位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O號廠房後方稽查,查獲該公司未妥善收集製程廢水致油脂流至外部溝渠造成污染,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