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邑餐飲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785450
企業名稱: 台邑餐飲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邑餐飲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2-03
(2025-10-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14-120073
事由:本局於113年12月3日05時30分抵達臺中市O區O路O段O巷O號稽查,發現該公司設廠於該址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會同該公司員工於廠房周界外量測整體作業音量,測得噪音均能音量為56.1分貝,因現場無法配合背景音量量測,已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該公司於114年1月3日05時33分前改善完成,嗣經本局於114年10月30日04時50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5.3分貝,背景音量45.7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4.8分貝,仍未符合工廠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再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48,000
尚未繳款
2025-06-04
(2025-05-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60052
事由:本局分別於114年5月6日14時53分及5月20日11時00分派員前往該公司位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O號廠房後方稽查,查獲該公司未妥善收集製程廢水致油脂流至外部溝渠造成污染,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02
(2025-04-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請貴公司儘速改善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倘再經本局派員量測超過該區噪音管制標準,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14-060001
事由:本局於113年12月3日05時30分抵達臺中市O區O路O段O巷O號稽查,發現該公司設廠於該址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會同該公司員工於廠房周界外量測整體作業音量,測得噪音均能音量為56.1分貝,因現場無法配合背景音量量測,已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該公司於114年1月3日05時33分前改善完成,嗣經本局於114年4月29日05時24分再次派員複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1.5分貝,背景音量47.8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49.1分貝,仍未符合工廠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再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5-05
(2025-03-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請貴公司儘速改善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倘再經本局派員量測超過該區噪音管制標準,將依法按次處分。 限改日期:114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14-050034
事由:本局人員於113年12月3日05時30分抵達臺中市O區O路O段O巷O號稽查,發現該公司設廠於該址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會同該公司員工於廠房周界外量測整體作業音量,測得噪音均能音量為56.1分貝,因現場無法配合背景音量量測,已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4年1月3日05時33分前改善完成,嗣經本局於114年3月12日06時00分派員會同該公司員工再次進行噪音量測,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4.7分貝(音源:鍋爐及廚房排煙設備),另該公司配合量測背景音量測得背景噪音為48.8分貝,修正均能音量為53.4分貝,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5-04-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2-114-060001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24
(2021-05-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10016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O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10年5月12日10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會同該公司指派人員於廠內排放口採集水樣進行檢驗作業,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物為590 mg/L(標準值:30 mg/L)、生化需氧量111 mg/L(標準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3,160 mg/L(標準值:100 mg/L) ,其檢測值超過放流水標準,有污染水體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09
(2021-03-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4月16日前停止水污染防治管制區之污染行為,屆期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限改日期:110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040006
事由:查貴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O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10年3月4日10時30分派員會同貴公司指派人員於廠內排放口處勘查,本局稽查人員向貴公司人員確認槽內排出之廢水均為貴公司廠內產出之廢水後,現場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13 mg/L(標準值:30 mg/L)、生化需氧量為45.6 mg/L(標準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為400 mg/L(標準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有污染水體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1-04-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10016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6
(2019-06-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70552
事由:本局於108年6月27日13時5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廠房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製程廢水致油脂排入周界外溝渠造成嚴重污染,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30
(2018-05-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50392
事由:本局於107年5月24日10時4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清水區和睦路三段50巷20號稽查,現場查獲台邑餐飲有限公司 人員因清洗作業過程中,不慎將菜渣排入水溝造成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限2018-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