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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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2019-01-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70017 事由:貴公司沙鹿三廠從事飲料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其作業廢水,以管線傳送至沙鹿一廠之廢水處理廠處理,惟並未於管線進流及出流水端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文到日起勒令沙鹿三廠全廠停工,並應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及產生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2 (2019-01-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3000元整,令沙鹿三廠全廠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03 事由:貴公司沙鹿三廠從事飲料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並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進行飲料製程之操作及產生廢水,並有廢水貯留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文到日起勒令沙鹿三廠全廠停工,並應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及產生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42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