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9-08 (2019-08-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08-090011 事由:貴公司無菌飲料二廠(管制編號:B9100209)位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大業路6號,從事飲料製造作業,依貴公司108年8月21日(108)宏全港二字第76號函,表示作業產出之廢塑膠(R-0201)事業廢棄物,委由桃園市鴻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事再利用,惟於再利用前未依規定與合格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及契約書應記載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