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8-31 (2023-05-3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80031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2凹版印刷作業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88-00號),查核時以火焰離子偵測器量測防制設備A203沸石轉輪前端廢氣管線銜接處,量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為1315 ppm(背景值為0.15 ppm),並確認防制設備A203前端污染源運作中,因製程廢氣管線銜接處未密合有洩漏情形,導致廢氣無法有效收集至防制設備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23 (2022-09-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020036 事由:本局於111年9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中港分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中港分公司)領有其他飲料製造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加港四字第IBSA8970號),核對110年原料及產品用量,自來水使用量、濕潤劑使用量,已超出許可核定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17 (2020-06-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9月21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之證明文件,或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限改日期:109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80032 事由:本局於109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路6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射出成型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15-01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部分運作中,核對現場查獲缺失如下:(一)製程M01新增7台印刷機,查核時未運作,惟核對108年原物料報表,該製程仍有使用油墨進行印刷作業,故新增之印刷機有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之情事。(二)查製程M01許可證核定高密度聚乙烯(HDPE)年用量為4,200公噸,惟108年度高密度聚乙烯(HDPE)年用量為5,380.14公噸,已逾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差值。綜上,前揭情事皆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0-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8 (2019-10-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1月5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8年10月4日)後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送交本局報請查驗,貴公司於108年10月29日(2019)宏總字第118號函檢具每日操作紀錄影本報請本局請驗,本局將擇日前往複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08-110037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2 (2018-09-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2月1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02 事由: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執行聯合查核時,查獲廠內印刷作業區(E201)運作時,後端廢氣焚化爐A2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運作,且以FID量測其防制設備後端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189ppm(量測時間10:17),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操作,使印刷作業區(E201)所產生之廢氣未經處理逕由P201排放管道排放於大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18-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2 (2018-09-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2月1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7-110003 事由: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及107年9月20日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聯合查核時,查獲以下違規情事: (一)107年9月11日查核時,廠內印刷作業區(E202、E203、E205)運作時,後端廢氣焚化爐(含沸石轉輪)A202空污防制設備雖有運作,惟該防制設備前端設有三通管,經現場確認其防制設備前端進氣馬達馬力(50Hp)大於其設備後端馬達馬力(40Hp),且現場防制設備前端壓力計顯示為正壓(101.2mmAq),另檢視廢氣進入防制設備前端之電子閥門設定進氣量僅為50%,現場以FID量測其三通管線洩漏處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約為561ppm(量測時間12:55),即印刷作業區(E202、E203、E205)所產生之廢氣,部分可直接經由三通管線導至P202排放管道排放,與M02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顯未依M02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且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所稱之情節重大要件。 (二)核對貴公司(台中廠)提供之會計帳目資料凹版印刷程序(M02)製程原物料,油墨106年用量398.793公噸,107年1~6月用量為210.141公噸,另106年溶劑總用量為416.113公噸,107年溶劑1~6月用量為223.696公噸,均超過M02操作許可證核定量(油墨核定量為200公噸/年、快慢乾溶劑8公噸/年、甲苯65公噸/年、混合二甲苯8公噸/年)10%以上,顯未依M02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1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17 (2014-06-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90016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梧棲區港加段11等2筆地號施作「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自動倉儲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23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12 (2018-03-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90009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係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15-01號),其製程為供料系統經貯料桶及成型作業區即為成品塑膠瓶蓋,環保署於107年3月22日派員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成型作業區(E021)現場發現1台印刷機(BK08)未登載於許可文件,正印製圖樣於瓶蓋上,顯與成型作業區成品(瓶蓋)有上、下游對應關係,非屬獨立製程,且106年M01製程油墨使用量為3.304公噸,有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環保署復於107年5月29日進廠查核確認其聚乙烯106年使用量為4666.64公噸,超出許可核定量10%(核定量4200公噸/年)。 |
否 |
限2018-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16 (2015-06-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1月16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4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00004 |
否 |
限2015-1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11 (2014-08-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3-11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3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29 (2012-12-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2-010002 |
否 |
限2013-0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03 (2012-09-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1-120002 |
否 |
限2012-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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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2018-1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30015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5月13日及110年1月14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台中廠網路申報委託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清除處理印刷廢塑膠膜,自107年12月24日至108年4月9日未以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申報廢棄物流向,而以廢塑膠(廢塑膠容器、R-0201)申報,貴公司台中廠未正確申報廢棄物名稱及代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29 (2021-01-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30015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5月13日及110年1月14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台中廠網路申報委託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清除處理印刷廢塑膠膜,自107年3月1日至108年4月9日未以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申報廢棄物流向,而以廢塑膠(廢塑膠容器、R-0201)申報,貴公司台中廠未正確申報廢棄物名稱及代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8 (2019-04-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45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屬金屬製品製造業,廠內製程含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18日執行督察結果,查貴公司台中廠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廢棄物於107年12月份申報廢棄物貯存量為6.15公噸,於108年1月份申報廢棄物產出量為9.66公噸,申報廢棄物清運聯單量為9.66公噸,惟當月申報廢棄物貯存量為0公噸,其廢棄物貯存量未正確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4 (2019-04-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50041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屬金屬製品製造業,廠內製程含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18日執行督察結果,查貴公司台中廠產出之廢塑膠(R-0201)事業廢棄物於108年1月份申報產出量為43.81公噸,超過貴公司台中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廢棄物最大月產生量13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2 (2018-09-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2月1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7-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違反人開立錯誤,應為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及107年9月20日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聯合查核時,查獲以下違規情事:(一)107年9月11日查核時,廠內印刷作業區(E202、E203、E205)運作時,後端廢氣焚化爐(含沸石轉輪)A202空污防制設備雖有運作,惟該防制設備前端設有三通管,經現場確認其防制設備前端進氣馬達馬力(50Hp)大於其設備後端馬達馬力(40Hp),且現場防制設備前端壓力計顯示為正壓(101.2mmAq),另檢視廢氣進入防制設備前端之電子閥門設定進氣量僅為50%,現場以FID量測其三通管線洩漏處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約為561ppm(量測時間12:55),即印刷作業區(E202、E203、E205)所產生之廢氣,部分可直接經由三通管線導至P202排放管道排放,與M02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顯未依M02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且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所稱之情節重大要件。(二)核對貴公司(台中廠)提供之會計帳目資料凹版印刷程序(M02)製程原物料,油墨106年用量398.793公噸,107年1~6月用量為210.141公噸,另106年溶劑總用量為416.113公噸,107年溶劑1~6月用量為223.696公噸,均超過M02操作許可證核定量(油墨核定量為200公噸/年、快慢乾溶劑8公噸/年、甲苯65公噸/年、混合二甲苯8公噸/年)10%以上,顯未依M02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限2018-12-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00 不須繳納 |
2013-01-21 (2012-12-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0-102-0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21 (2012-12-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01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14 (2011-08-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90009 |
否 |
限2011-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1-26 (2010-1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1月2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0-010001 |
否 |
限2011-0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1-04 (2010-08-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110002 |
否 |
限2010-11-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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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2019-08-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08-090011 事由:貴公司無菌飲料二廠(管制編號:B9100209)位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大業路6號,從事飲料製造作業,依貴公司108年8月21日(108)宏全港二字第76號函,表示作業產出之廢塑膠(R-0201)事業廢棄物,委由桃園市鴻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事再利用,惟於再利用前未依規定與合格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及契約書應記載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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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2017-07-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9月30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異動申請,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41 事由:稽查當時發現廠內設置有不明排放管道及3樓上蠟設備並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22 (2017-07-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文號:20-106-080040 事由:稽查當時發現廠內設置未經許可之不明排放管道,該排放管道未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及扶梯等採樣設施供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17-08-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1-03-04 (2011-0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30日。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0-030006 |
否 |
限201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