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品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3135790
管制編號: B9507235
事業名稱: 上品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四三○巷二號、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其他木竹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29
(2024-02-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30028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B9507235)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清理計畫書),核准廢木材(R-0701)再利用製程最大量為每月1,000公噸,惟經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2月份廢木材再利用處理量(原物料使用量)為1,146.11公噸,超過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再利用量百分之10,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尚未繳款
2023-11-10
(2023-10-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木材(R-07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經本局112年8月30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120099923號函命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在案,經本局112年10月27日稽查當時,現場堆置原料廢木材貯存量約31.46公噸,庫存產品木屑約10公噸,據貴公司負責人表示,經本局命停止收受後,即無收受廢木材進廠,惟廠內堆置廢木材(31.46公噸)係於112年8月收受迄今未完成破碎再利用處理者,另經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比對,現場廢棄物數量與申報情形尚屬相符,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13
(2023-08-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16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B9507235)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清理計畫書),核准廢木材(R-0701)再利用製程最大量為每月1,000公噸(再利用用途為燃料),惟經本局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12年7月份廢木材再利用處理量為1,459.84公噸,另112年8月1日迄8月28日收受聯單量共計2,085公噸,廢棄物收受再利用數量超過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再利用量,另廠房門外堆置收受分類出之廢布等廢棄物,與核准之清理計畫書不相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3-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06
(2023-03-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40001
事由:貴公司大雅廠(管制編號:B9507235)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清理計畫書),經本局112年3月17日至貴公司查核,發現現場並無處理作業之操作機具,貴公司說明廠內製程處理設備破碎機維修中,另表示向興鑫環保有限公司租賃ARJES VZ 750自走式木材破碎機1台,於破碎作業時才將設備運進廠內,與核准之清理計畫書不相符,另查現場破碎後產品(木屑)貯存量約75.97公噸,112年3月廢木材收受量約40公噸,其廢木材收受堆置、木屑成品堆置等廠內貯存情形(未有明確區分)與核准之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相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3-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9
(2021-08-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09
事由:貴公司大雅廠從事廢棄物(廢木材;代碼:R-07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110年8月2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貴公司於110年3月及7月收受廢木材,全堆置於廠區內尚未破碎處理,惟收受之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收受後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