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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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2024-0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30028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B9507235)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清理計畫書),核准廢木材(R-0701)再利用製程最大量為每月1,000公噸,惟經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2月份廢木材再利用處理量(原物料使用量)為1,146.11公噸,超過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再利用量百分之10,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29 (2023-10-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10047 事由:貴公司從事木材破碎作業,廠內雖設有水霧設備防制揚塵,惟未妥善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11-10 (2023-10-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木材(R-07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經本局112年8月30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120099923號函命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在案,經本局112年10月27日稽查當時,現場堆置原料廢木材貯存量約31.46公噸,庫存產品木屑約10公噸,據貴公司負責人表示,經本局命停止收受後,即無收受廢木材進廠,惟廠內堆置廢木材(31.46公噸)係於112年8月收受迄今未完成破碎再利用處理者,另經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比對,現場廢棄物數量與申報情形尚屬相符,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13 (2023-08-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16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B9507235)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清理計畫書),核准廢木材(R-0701)再利用製程最大量為每月1,000公噸(再利用用途為燃料),惟經本局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12年7月份廢木材再利用處理量為1,459.84公噸,另112年8月1日迄8月28日收受聯單量共計2,085公噸,廢棄物收受再利用數量超過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再利用量,另廠房門外堆置收受分類出之廢布等廢棄物,與核准之清理計畫書不相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3-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08 (2023-07-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05 事由:查貴公司承租本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66-6、736、737、738、739、740、741地號等土地,並於土地上堆置土方,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4日、7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經量測現場土方堆置體積約為6,692.9立方公尺,係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固定污染源公告之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04-06 (2023-03-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40001 事由:貴公司大雅廠(管制編號:B9507235)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清理計畫書),經本局112年3月17日至貴公司查核,發現現場並無處理作業之操作機具,貴公司說明廠內製程處理設備破碎機維修中,另表示向興鑫環保有限公司租賃ARJES VZ 750自走式木材破碎機1台,於破碎作業時才將設備運進廠內,與核准之清理計畫書不相符,另查現場破碎後產品(木屑)貯存量約75.97公噸,112年3月廢木材收受量約40公噸,其廢木材收受堆置、木屑成品堆置等廠內貯存情形(未有明確區分)與核准之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相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3-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21 (2021-12-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30028 事由:貴公司110年12月17日於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四段,從事廢木材再利用破碎作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適當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3-14 (2021-08-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1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6日派員至違規地點稽查,查貴公司於該土地堆置砂石,經本局現場量測砂石實際堆置高度為3.9公尺,阻隔牆高度為1.9公尺,惟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缺失點數4點,並限期於110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0年8月31日至原稽查地點複查,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改善前開缺失。 |
否 |
限202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2-03-08 (2022-01-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06 事由:貴公司於違規地點堆置大量土方,經量測後測得總體積約6,063立方公尺,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限2022-06-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2-090005 |
3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8-19 (2021-08-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09 事由:貴公司大雅廠從事廢棄物(廢木材;代碼:R-07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110年8月2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貴公司於110年3月及7月收受廢木材,全堆置於廠區內尚未破碎處理,惟收受之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收受後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 |
否 |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