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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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2021-01-2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20001 事由:基隆市警察局辦理110年1月份「查緝易銷贓場所行動專案工作」暨「民生竊盜聯合稽查工作」勤務,本局110年1月21日下午3時30分會同基隆市警察局及相關單位至貴公司現場進行稽查,查現場有燃燒行為,貴公司表示將廢棄床墊燃燒後將廢鐵進行回收變賣,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確實執行廢棄物清除業務,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1-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25 (2015-02-10)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4-020006 |
否 |
限2015-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2-13 (2008-04-1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98-005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098-0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