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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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2024-01-1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10017 事由:經查貴公司112年12月份廢棄物(R-0201 廢塑膠)貯存量,已逾期申報(實際申報日:113年1月23日),業已違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2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依第52條裁罰新台幣6千元整 |
否 |
限2024-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13 (2022-04-28)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1-060001 事由:本局勾稽貴公司110年2月至111年2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1年4月28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反事項:貴公司於勾稽期間僅收受廢棄物(R-1301廢鐵),惟衍生廢棄物均申報為0,為質量不平衡,請依限改善完成。查貴公司110年6月至111年3月營運紀錄發現110年6月11日3筆、109年9月16日2筆收受「00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R-1301廢鐵)共5筆計32.11公噸,其再利用完成已逾30日之規定,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查貴公司廢棄物暫存場址發現,未見廢棄物(R-1301、R-0201、R-1304、R1302及R-1305等)貯存區,且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39條,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稽查時發現,現場廢棄物暫存場內設置磁選設備一部(據業者表示),查核當時正於作業中,惟查該機構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料並未將該設備納入申請,前述情節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2-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18 (2021-01-2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20001 事由:基隆市警察局辦理110年1月份「查緝易銷贓場所行動專案工作」暨「民生竊盜聯合稽查工作」勤務,本局110年1月21日下午3時30分會同基隆市警察局及相關單位至貴公司現場進行稽查,查現場有燃燒行為,貴公司表示將廢棄床墊燃燒後將廢鐵進行回收變賣,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確實執行廢棄物清除業務,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1-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05 (2015-10-0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4-11007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25 (2015-02-10)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4-020006 |
否 |
限2015-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09 (2014-05-3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 文號:40-103-07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1-11-07 (2011-10-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0-11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2-16 (2011-01-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1-100-020161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本案應送達公司代表人,而非送達公司,送達不合法逾三年,簽准文號:107209127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09-02-13 (2008-04-1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98-005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098-0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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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2010-05-0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9-05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