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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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2017-11-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 文號:20-107-020011 事由: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16條第1項暨環保署105年1月7日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規定,貴公司新市總廠為半導體業具有積體電路晶圓製造程序,屬該公告公告事項:1公告之排放源,應依公告事項:2規定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公司新市總廠未依限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違反溫管法第16條第3項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遂依溫管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以106年9月7日以環空第1060088891號函,限期於同年10月31日前完成補正,惟迄至106年11月02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紀錄單編號:0001)貴公司仍未完成補正作業,顯已違反溫管法31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09 (2015-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令於收到裁處書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4-1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