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順商行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9525154
管制編號: D04100000495
事業名稱: 進順商行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4-14
(2017-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6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6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3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6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3-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6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3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6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4
(2017-04-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6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0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0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0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4-10
(2017-03-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3-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8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2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2-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8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2-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8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2-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8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8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8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8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8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8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8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86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8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8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8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8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8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8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9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9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9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9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9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3
(2017-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1-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5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1-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5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1-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5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1-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5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2-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5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2-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5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2-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5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2-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5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5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2-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5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5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2-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5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5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2-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6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6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2-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6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6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2-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6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6
(2017-0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6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2-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6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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