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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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2017-06-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6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27 (2017-06-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27 (2017-06-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8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27 (2017-06-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9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27 (2017-06-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0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27 (2017-06-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27 (2017-06-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27 (2017-06-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27 (2017-06-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27 (2017-06-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9 (2017-05-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2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0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9 (2017-05-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9 (2017-05-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9 (2017-05-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9 (2017-05-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3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9 (2017-06-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6月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6-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9 (2017-06-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6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7 (2017-05-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7 (2017-05-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7 (2017-05-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7 (2017-05-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6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7 (2017-05-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7 (2017-06-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8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7 (2017-06-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6-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1 (2017-05-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1 (2017-05-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1 (2017-05-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1 (2017-05-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1 (2017-05-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6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1 (2017-05-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6-01 (2017-05-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31 (2017-05-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31 (2017-05-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6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31 (2017-05-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6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31 (2017-05-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8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31 (2017-05-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9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31 (2017-05-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29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9 (2017-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0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9 (2017-05-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9 (2017-05-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9 (2017-05-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9 (2017-05-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9 (2017-05-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9 (2017-05-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5-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8 (2017-05-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9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0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8 (2017-05-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8 (2017-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8 (2017-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8 (2017-05-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18 (2017-05-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5-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