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順商行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9525154
管制編號: D04100000495
事業名稱: 進順商行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1-11
(2016-12-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5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5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3止,共累計35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1-11
(2016-12-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6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4止,共累計35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1-11
(2016-1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6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5止,共累計360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1-11
(2016-1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6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6止,共累計36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1-11
(2016-12-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6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7止,共累計36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1-11
(2016-12-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6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8止,共累計36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29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0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1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2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3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4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5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6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7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8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39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0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1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1-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2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2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本局同意展延在案。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認定105年12月1日亦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105年12月1日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5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止,共累計33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止,共累計33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止,共累計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5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止,共累計33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止,共累計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5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3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止,共累計33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止,共累計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6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4止,共累計33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6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4止,共累計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6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5止,共累計340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6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5止,共累計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6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6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4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6止,共累計34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6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6止,共累計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7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6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7止,共累計34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6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7止,共累計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8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6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8止,共累計34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6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8止,共累計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9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6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9止,共累計34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6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9止,共累計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0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6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0止,共累計34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6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0止,共累計10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6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1止,共累計34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6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1止,共累計1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7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2止,共累計34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7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2止,共累計1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7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4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5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3止,共累計34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7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3止,共累計1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7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35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6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4止,共累計34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26
(2016-12-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5-12017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4止,共累計1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限2016-12-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17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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