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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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2019-05-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7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41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20 (2016-07-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5-090083 |
否 |
限2016-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02 (2016-07-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0-105-09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