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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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2024-10-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20045 事由:貴公司辦理廠房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虎山段776、777、779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3)南工拆字第00252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29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2-24 (2024-10-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20046 事由:貴公司辦理廠房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虎山段777、772、778、779、976、770-1、770、776、741、974、741-1地號),領有建造執照((113)南工造字第00848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29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08 (2022-04-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案於111年4月25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69)限期111年5月2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5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最大核准放量76CMD,經查貴公司每日水電操作記錄表(111年4月)發現4/5、4/11、4/14、4/19、4/21、4/22等廢水排放量均超過核准最大核准量76CMD,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