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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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2022-04-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案於111年4月25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69)限期111年5月2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5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最大核准放量76CMD,經查貴公司每日水電操作記錄表(111年4月)發現4/5、4/11、4/14、4/19、4/21、4/22等廢水排放量均超過核准最大核准量76CMD,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