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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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20-06-10) |
南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00001 事由:廠內3座沉砂池未維持正常操作,未定期維護、清理淤砂,未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亦未有留存紀錄以備查核,該違規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第18條之1第4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理第9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5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3 (2020-06-10) |
南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92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0-100002 事由:該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將洗車平台廢水流入未經許可之地下水槽後,逕行以沉水馬達私接管路抽取至廠內溝渠陰井,以未經核准放流口繞流排放至廠外水溝,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19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2 (2019-10-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20034 事由: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108年10月1日10時3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永金品興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96-U2)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699),含有大量不可燃物,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事業上開不可燃物,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5 (2019-01-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08-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一、新屋區台15線53.5K處(地址:本市新屋區永安里9鄰203號附近)經本府於102年2月18日已以府環水字第1020700015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在案。經本府於105年12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301973號函所核定之「新屋區台15線53公里500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變更計畫(修正二版)」,執行期程為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二、依據貴公司108年1月16日台境字第1080100061號函表示,貴公司於108年1月7日完成西側AⅢ~AⅤ區之污染土方開挖,於本局所核定之執行期程(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之外進行開挖行為,上開行為未依土污法第19條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環保局核定後,始得實施。」辦理,核以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罰緩。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