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0369745
企業名稱: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26
(2023-1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10031
事由:依據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新化廠再利用產品產出量月申報異常情形分述如下: 一、其他未列名水泥製品(代碼:231199),112年1月至11月未申報。 二、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代碼:231699),112年7、11月未申報。 三、其他土類(代碼:060099),112年7、11月未申報。
限2024-03-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6
(2022-07-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1-110018
事由:本局前於110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關廟廠稽查,經查該廠從事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稽查時營運中,巡查廠區廢棄物貯存場,發現廢棄物堆置區已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可之範圍,其未依規定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前,即逕行收受廢棄物堆置於未核准之貯存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罰鍰,並限期111年3月15日前改善完成。 本局再於111年7月12日至貴公司關廟廠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限2022-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27
(2021-11-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10033
事由:本局110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關廟廠稽查,經查貴廠從事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稽查時營運中,巡查廠區廢棄物貯存場,發現廢棄物堆置區已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可之範圍,其未依規定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前,即逕行收受廢棄物堆置於未核准之貯存區。
限2022-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110018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08
(2021-01-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4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業務科建檔有誤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從事土石加工業,本局110年1月22日執行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案件稽查。現場於貴公司新化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值250mg/L(標準值50 mg/L)、pH值9.1(標準值6.0 ~ 9.0),未符合土石加工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限2021-05-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0
不須繳納
2021-04-08
(2021-01-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07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從事土石加工業,本局110年1月22日執行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案件稽查。現場於貴公司新化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值250mg/L(標準值50 mg/L)、pH值9.1(標準值6.0 ~ 9.0),未符合土石加工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限202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8
(2020-06-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80021
事由:本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關廟廠從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現場將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於產品區,顯未依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限2020-10-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8
(2020-06-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80022
事由:貴公司關廟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本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查核,查貴公司關廟廠於109年1月至4月將D-0299廢塑膠混合物以R-0201廢塑膠申報並委託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關廟廠申報項目與產出廢棄物樣態不符,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限2020-10-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8
(2020-06-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80023
事由:本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關廟廠從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衍生廢棄物D-0299 (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
限2020-10-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4
(2020-04-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8000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6日派員查核,貴公司新化廠從事事業廢棄物(污染土壤)再利用,污泥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4
(2020-04-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80003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9年3月6日派員查核,查貴公司新化廠於108年7月污染土壤使用量為881.39公噸,惟勾稽貴公司新化廠108年7月申報紀錄為809.23公噸,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2
(2020-05-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13
事由:本局109年5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關廟廠,稽查時發現現場缺失如下:1.場區堆置區堆置砂石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設施規定,違反逸散管辦法第4條第1項(1-5)款規定管制,記缺失10點;2.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逸散管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0點。
限2020-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4
(2019-05-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40-108-120011
事由:貴公司關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31日派員至該廠督察,發現其再利用營建廢棄物分類所累積之廢塑膠(R-0201)委託鄭○○回收再利用,惟未訂定契約書,且未記錄其日期、種類、名稱、用途、再利用機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5
(2019-01-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08-110002
事由:一、新屋區台15線53.5K處(地址:本市新屋區永安里9鄰203號附近)經本府於102年2月18日已以府環水字第1020700015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在案。經本府於105年12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301973號函所核定之「新屋區台15線53公里500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變更計畫(修正二版)」,執行期程為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 二、依據貴公司108年1月16日台境字第1080100061號函表示,貴公司於108年1月7日完成西側AⅢ~AⅤ區之污染土方開挖,於本局所核定之執行期程(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之外進行開挖行為,上開行為未依土污法第19條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環保局核定後,始得實施。」辦理,核以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緩。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14
(2019-05-2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90009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8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前新竹就業講習所榮民習藝水錶工廠、水錶檢驗工廠土壤污染改善工程-106-105490 (管制編號:J59B3619)107年04月至107年11月份網路申報資料,經查發現其他土木工程作業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20099)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 於107年05月廢棄物產生量68.68公噸/月,貴公司承攬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44.44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2
(2018-09-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
文號:40-107-110004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21日環署土字第1070067124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申請300頓污染土壤之延長再利用期程,因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所稱之特殊情形,不同意展延申請。故該批污染土壤未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於107年8月5日前完成再利用作業。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2
(2018-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7-060011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15日11時1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店鎮段1073、1074、1075地號稽查,於施工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宏平路649號前,施工區北側圍牆外)發現明顯可聞似柴油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79ppb。嗣進入施工區稽查發現,區內亦有明顯可聞似柴油惡臭,經查係貴公司承攬並進行『永順加油站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整治計畫,污染土壤物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貴公司將挖掘出之污染土露天堆置於施工區內,於堆置區旁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21ppb,惟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柴油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6
(2018-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60017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月申報資料之水泥製程未有原料使用,但有申報D-2499之廢棄物產出、106 10月19日資料不符、11月3日、4日資料不一致及11月網路申報之產品產出量為1,068.7公噸不相符(11月7日資料不一致),有申報錯誤情形;106年8-10月之D-0902污泥貯存申報資料錯誤等。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6
(2018-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60016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產出污泥與廢清書許可之貯存區不相符、污泥露天曝曬、貯存區無分類貯存、標示不明確、脫水機下方貯存污泥之逕流廢水已流至雨水截流溝等。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6
(2018-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4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5項
文號:40-107-060018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來函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106年9月操作紀錄僅有9月1、28、29、30日,未操作日也應填寫日操作紀錄以供備查;設備異常記錄之106年11月15-17日有維修紀錄,但日操作紀錄並無設備有異常之紀錄、產品流向記錄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土方清運確認單不符等。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6
(2018-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60019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來函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廢清書之水泥製品製造程序,其廠區配置圖無水泥製品製程設備、廢水處理程序之106年6-11月氫氧化鈉原料使用量已大於廢清書許可之最大月平均使用量。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6
(2018-04-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50012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0日環署土字第1070027148號函,指出貴公司新化廠於107年2月26日前收受之污染土壤,未於107年3月28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及申報作業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2
(2018-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50001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來函(107年2月21日環署土字第1070012658號函)指出貴公司新化廠於106年12月27、28、29日收受之污染土壤,剩餘1,599.52公噸尚未完成再利用。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2
(2017-10-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7-01000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稽查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0日前往貴公司「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管制編號:D8900818)執行再利用作業督查,經查貴公司新化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化學處理程序(M02)),再查106年7月3日至15日間袋式集塵器(A201)及洗滌塔(A202)紀錄表單欄位項目,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應紀錄之項目或其數值,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限2018-03-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3
(2017-10-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10008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產出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99)貯存於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貯存地點旁,與貴公司新化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廠區平面配置圖之貯存地點不符。
限2018-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3
(2017-10-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10009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所產生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99)於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限2018-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3
(2017-10-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10010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收受污染土壤逕行再利用,惟經查(勾稽查詢期間為106年3月24日至106年7月26日)貴公司新化廠未於收到污染土壤起30日內完成再利用。
限2018-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3
(2017-10-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11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新化廠網路申報情形(查詢期間:105年1月至106年9月),發現貴公司新化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廢棄物鎘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03)、鉻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04)僅106年1月、2月及6月有申報貯存量,餘均未依規定上網連線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另貴公司新化廠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貯存區有貯存該類廢棄物,亦由上開查詢期間之網路申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新化廠未申報該項事業廢棄物之產出量及貯存量。
限2018-0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22
(2016-11-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2005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02
(2016-09-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製程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02
限2017-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24
(2015-02-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030016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3
(2013-10-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03-050982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2
(2013-10-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01
限2014-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16
(2013-10-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2-120012
限2014-0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03
(2013-10-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120002
限2013-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03
(2013-10-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0-102-120003
限2013-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21
(2013-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文號:34-102-110012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廟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2-23
(2020-06-10)
南區督察大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00001
事由:廠內3座沉砂池未維持正常操作,未定期維護、清理淤砂,未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亦未有留存紀錄以備查核,該違規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第18條之1第4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理第9條第4項規定。
不須改善 25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3
(2020-06-10)
南區督察大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192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0-100002
事由:該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將洗車平台廢水流入未經許可之地下水槽後,逕行以沉水馬達私接管路抽取至廠內溝渠陰井,以未經核准放流口繞流排放至廠外水溝,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19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2
(2019-10-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20034
事由: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108年10月1日10時3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永金品興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96-U2)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699),含有大量不可燃物,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事業上開不可燃物,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5
(2019-01-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08-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一、新屋區台15線53.5K處(地址:本市新屋區永安里9鄰203號附近)經本府於102年2月18日已以府環水字第1020700015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在案。經本府於105年12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301973號函所核定之「新屋區台15線53公里500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變更計畫(修正二版)」,執行期程為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二、依據貴公司108年1月16日台境字第1080100061號函表示,貴公司於108年1月7日完成西側AⅢ~AⅤ區之污染土方開挖,於本局所核定之執行期程(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之外進行開挖行為,上開行為未依土污法第19條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環保局核定後,始得實施。」辦理,核以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罰緩。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