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0369745
管制編號: E53B0673
事業名稱: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三○樓之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26
(2023-1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10031
事由:依據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新化廠再利用產品產出量月申報異常情形分述如下: 一、其他未列名水泥製品(代碼:231199),112年1月至11月未申報。 二、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代碼:231699),112年7、11月未申報。 三、其他土類(代碼:060099),112年7、11月未申報。
限2024-03-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6
(2022-07-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1-110018
事由:本局前於110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關廟廠稽查,經查該廠從事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稽查時營運中,巡查廠區廢棄物貯存場,發現廢棄物堆置區已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可之範圍,其未依規定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前,即逕行收受廢棄物堆置於未核准之貯存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罰鍰,並限期111年3月15日前改善完成。 本局再於111年7月12日至貴公司關廟廠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限2022-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08
(2021-01-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07
事由:貴公司新化廠從事土石加工業,本局110年1月22日執行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案件稽查。現場於貴公司新化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值250mg/L(標準值50 mg/L)、pH值9.1(標準值6.0 ~ 9.0),未符合土石加工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限202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2
(2020-05-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13
事由:本局109年5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關廟廠,稽查時發現現場缺失如下:1.場區堆置區堆置砂石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設施規定,違反逸散管辦法第4條第1項(1-5)款規定管制,記缺失10點;2.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逸散管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0點。
限2020-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