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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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2020-03-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50140 事由:本局於109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8號新市永康台南科學園區(東下)匝道沿線,發現沿路菸蒂、衛生紙及落葉等廢棄物未妥善清理,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應優先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9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4,800 不須繳納 |
2020-03-26 (2020-0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20 事由:貴分局所屬東山服務區原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林○○已於108年10月9日離職,未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本局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6 (2018-09-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110002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9月28日稽查發現「國道1號大林至高雄段整體景觀改善工程-路竹交流道」(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形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