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10-04 (2024-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100001 事由:貴公司所屬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屬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540.4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專責人員楊○○於113年1月15日調職,貴公司改由原代理人潘○○操作廢水處理系統,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04 (2024-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30-113-100002 事由:貴公司所屬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屬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540.4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潘○○代理期間超過三個月,貴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14 (2024-05-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業於113年6月11日畜萬字第1130004253號函陳述意見書略以:「…立即拆除臨時管線,已符合排放許可文件上所登載之內容…」,並隨文檢附拆除管線照片,視為完成改善,故不另訂限期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05 事由:依據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5490-00號),兼氣污水塘、活性污泥池與最終沉澱池所產出之污泥,經收集後由1支管線輸送至污泥曬乾床,惟現場清點卻有3支管線,明顯與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2 (2023-08-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40014 事由:貴公司善化糖廠從事製糖業,經查112年8月18日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書,專責人員代理人員黃○○於112年6月15日退保離職更動,未依規定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07 (2023-07-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80002 事由:受處分人發包之「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古坑建照)」(管制編號:P109P72016-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2年7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03.物料堆置04.車行路徑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缺失點數共:34 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03 (2022-12-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20010 事由:貴公司自辦「廁所、抽水機房、辦公室、休息室及車棚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歸仁區沙崙段1540-2、1540-3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353、00354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2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03 (2022-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10129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10 (2021-10-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110003 事由:受處分人發包之「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古坑建照)」(管制編號:P109P72016-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0年10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車行路徑扣點10點、裸露地表扣點10點、工地出入口扣點4點,共計扣點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02 (2021-05-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14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位於本縣東石鄉之蒜頭第二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61mg/L、限值15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30 (2021-04-28)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03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位於本縣鹿草鄉之鹿草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654mg/L、限值6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11 (2019-05-2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46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60001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之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發現該場原廢水未依許可內容收集至原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80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0mg/L、限值6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04,6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12 (2021-02-0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05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南靖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667mg/L、限值6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30 (2021-0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20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善化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2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5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29 (2020-11-1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9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9-120004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南靖畜殖場位於本縣水上鄉靖和段391、398、398-1地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調勻站水位呈高液位狀態,經固液分離裝置處理後之廢水有自廢水溝渠溢流至場外且流入下游承受水體,該場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亦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16,294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1 (2020-09-1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10023 事由:貴公司經營畜殖事業部四林繁殖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11日派員於貴牧場周界外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結果為1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0-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14 (2020-09-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00015 事由:本局人員於109年09月03日16時25分許前往稽查,貴公司新營副產加工廠肥料工場從事肥料製造,現場於廠房旁空地發現有蔗渣(R-0102)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5 (2018-05-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16 事由:本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檢字號050)進行貴公司周界異味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為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1之規定,排放標準50,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27 (2020-05-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13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其排放管道(P1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氯化氫監測數據,在109年5月16日下午15時、16時、17時,氯化氫濃度分別為39ppm、45ppm、27ppm,其氯化氫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25ppm(環評值)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限2020-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2 (2020-03-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03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位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其排放管道(P1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一氧化碳監測數據,在109年3月14日下午16時、17時、22時、23時,分別為153.86ppm、94.83ppm、81.64ppm、80.89ppm,超過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6號)排放管道(P101)一氧化碳排放標準80ppm(環評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1 (2019-06-1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60008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場未依規定將廢(污)水與雨水進行分流收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22 (2020-05-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0-109-060053 事由:本局109年5月22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D-2003)以太空袋盛裝,惟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8 (2020-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60016 事由: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8年11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840108301號函暨所附高市環局空處第20-108-110007號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限於109年2月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貴公司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6 (2019-05-2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文號:30-109-060001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東北方圍牆外之原廢水未依許可內容收集至原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80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0mg/L、限值600mg/L),另至廢水處理場查核發現,原水池廢水已滿槽且固液分離機未見操作,進而導致原廢水未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綜合以上,該場確實因未維持正常操作,使得原廢水未依許可流程收集處理,導致原廢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既有認事用法未臻明確之瑕疵 |
不須改善 |
750,000 不須繳納 |
2020-06-05 (2019-06-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50009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時,於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北面原廢水溝中段,發現原廢水收集溝渠有廢(污)水直接溢流疏漏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88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511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954mg/L、限值600mg/L),由此可證溢流至場外之廢(污)水確實有污染水體之情節。另稽查人員到場時,未見該場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經查該場未於該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縣(市)主管機關,亦未於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25,005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3 (2020-03-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50006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鹿草畜殖場,位於本縣鹿草鄉鹿草段鹿東小段1403地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46mg/L、限值6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2 (2019-11-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10003 事由:貴公司自辦「鋼骨構造辦公室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東區竹篙厝段2261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26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1 (2019-11-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20025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善化畜殖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產出之廢棄物R-0104(禽畜糞)於108年2月申報質量不平衡。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20 (2019-06-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10041 事由:貴公司自辦停車場框架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64、264-1等2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8年6月2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5 (2019-05-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07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8年5月27日至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排放管道(P301)戴奧辛檢測稽查,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NIEA A807.75c)」測定,檢測結果戴奧辛經含氧校正後之平均濃度值為0.115ng-TEQ/Nm3,超過「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0.1ng-TEQ/Nm3及貴廠戴奧辛環境影響評估值為0.11ng-TEQ/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06 (2019-07-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9042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開實際行為人(永達技術學院) 事由:椅子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19-08-22 (2019-06-1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504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5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未依規定做好廢水與雨水分流收集。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 |
限2019-09-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504 不須繳納 |
2019-08-21 (2019-04-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6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蒜頭第二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初級沉澱槽、固液分離機、抽水井之現場處理流程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16 (2019-06-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90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80004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時,在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北面原廢水溝中段,發現原廢水收集溝渠有直接溢流至場外溝渠情節且該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不須改善 |
37,903 不須繳納 |
2019-08-13 (2019-07-1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80009 事由:貴公司土地於本縣民雄鄉大崎村大崎腳小段46、47、50地號(大丘圍32號西側200公尺處農地),經本局108年7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見有整地情形且聯外道路有泥沙印染痕跡,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8年08月2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再依法處分。 |
否 |
限2019-08-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5 (2018-09-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07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代操作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一氧化碳監測數據,在107年9月29日上午7時、8時、10時、11時,一氧化碳濃度分別為88ppm、116ppm、83ppm、82ppm,超過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6號)排放管道(P101)一氧化碳排放標準80ppm(環評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限2019-09-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1 (2019-05-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裁罰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代操作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管制編號:S1602755)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本局稽查人員108年5月27、28日執行該製程(M03)排放管道(P301)戴奧辛檢測稽查,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NIEA A807.75c)」測定,檢測結果戴奧辛經函氧校正後之平均濃度值為0.115ng-TEQ/Nm3,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0.1ng-TEQ/Nm3。 |
是 他結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7-30 (2019-06-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7002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26日前往貴公司台南區處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區處辦公室東邊露天堆置大量蔗渣,未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產生明顯酸臭異味逸散至貴公司台南區處周界外。 |
否 |
限2019-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5 (2019-04-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56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60015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污泥曬乾床周圍污泥有疏漏至污泥曬乾床外之土壤,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26,567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5 (2019-05-15)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23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60013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原廢水收集溝渠設有一水門,且原水由該水門疏漏至水門下方溝渠逕而排入場外水體,並經當日於該水門疏漏至水門下方溝渠所採集水樣之檢測結果,其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該三項測值皆超過放流水標準,確實有污染水體之情節發生,且該場現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32,235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5 (2019-05-2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31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060014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原廢水未經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至原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80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0mg/L、限值600mg/L)。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不須改善 |
1,031,250 不須繳納 |
2019-06-06 (2019-04-0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2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鹿草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T01-21、T01-22擠壓式脫水機之現場配置流程與許可內容不符,終沉池迴流污泥至T01-13曝氣池2、兼氣池6廢棄污泥至污泥曬乾床及兼氣池6迴流污泥至調節池1,皆未登載於許可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6 (2019-01-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01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44mg/L、限值6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5 (2018-03-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8-02002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9日至貴中心代操作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執行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查核,該廠位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業,屬公告第2批應設置2位甲級、1位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專責單位,查原任乙級專責人員林○○於107年1月1日調職,貴中心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貴中心代操作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否 |
限2018-03-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2 (2018-1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之檢測報告書及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0 事由:貴公司善化糖廠(管制編號:R900038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4日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156mg/Nm3,超過排放標準100mg/Nm3。 |
否 |
限2019-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8 (2018-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1 事由:貴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旨揭製程,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在107年11月5日上午2時、3時及4時,二氧化硫濃度分別為41ppm、50ppm及35ppm,超過排放標準30ppm之累積時間達3小時,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5 (2018-09-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29 事由:貴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旨揭製程,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一氧化碳監測數據,在107年9月29日上午7時、8時、10時、11時,一氧化碳濃度分別為88ppm、116ppm、83ppm、82ppm,超過排放標準80ppm(環評值),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8-11-21 (2018-09-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7-110036 事由:排放管道及廠房處大量排放黑煙粒狀污染物散佈至空氣中,經查為製程M01(1號爐)其防制設備故障,未有效收集並處理廢氣,造成異常排放黑煙至大氣中影響空氣品質,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14 (2018-05-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作為及合格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1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檢字號050)進行該公司周界異味稽查檢測,檢測過程防制設備運轉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為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1之規定,排放標準30。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限2018-10-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8-14 (2018-04-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80024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函文通知本局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產出之事業廢棄物R-0908農業污泥數量較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產生量增加超過百分之10以上,且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4 (2018-04-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25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函文通知本局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事業廢棄物R-0112斃死畜禽於106年9月、R-0104禽畜糞於106年7月及12月、R-0908農業污泥於106年7月等期間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