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94905
管制編號: D27A0780
事業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5-09-10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1-08
(2017-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1日至貴公司代操作廠執行M02製程P201排放管道CEMS記錄查核時,現場發現M02製程之P2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氯化氫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22日當日上午6時至下午1時氯化氫監測值(57 ppm~427 ppm)超過許可核定排放標準(25 ppm)之累積時間2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1
(2017-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3
事由: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M01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1
(2017-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4
事由: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2)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40-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1
(2017-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5
事由: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41-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1
(2017-07-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100001
事由: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2%,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2
(2017-05-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8019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本案系爭土地實際管理人為潘新駕君,本局業予以裁處(第41-106-070421號)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7-08-02
(2017-05-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8019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本案系爭土地承租人為林俊宏君,本局業予以裁處(第41-106-081881號)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7-07-25
(2017-06-1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6-070004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之岸內場梅姬颱風災害整修工程,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2-1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06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南靖畜殖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型水表故障,未定期保養及維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2-1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07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南靖畜殖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溢流至作業環境外。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31
(2017-04-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6月20日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故本案前於105年4月1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期滿一年之期間末日應為106年4月18日與本次本案106年4月19日(發生日)相差1日,故本案裁罰計算C值下修為1(裁處金額為10萬元整罰鍰)。
事由: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10時1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外埔畜殖場人員,於場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17-06-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7-05-04
(2017-02-1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6-040005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鹿草鄉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鹿草畜殖場,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104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725mg/L,限值600mg/L)。
限2017-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17
(2016-12-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文號:40-106-020030
事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12月20日派員至該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督察,發現該畜殖場委託清除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1801生活垃圾至該機構以外,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之處置證明。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19
(2016-05-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5-120002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26
(2016-04-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5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5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50009
限2016-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6
(2015-06-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已依高雄市政府環境講習104年9月22日字第20-104-070044-0號通知單,於104年10月20日完成環境講習。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4-110016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9
(2015-09-1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4-11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6
(2013-04-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4-110001
限2015-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29
(2015-09-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0028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6
(2015-09-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100298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16
(2015-03-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4-04194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於104年5月4日15時27分去電劉素琴君(0953077667),經確認其身分資料後,其自承為本案之實際行為人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4-11-18
(2014-09-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3-111738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29
(2014-04-2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02
限2014-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09
(2013-07-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3-040008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1
(2013-12-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1-103-03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11
(2013-07-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10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30
(2013-01-2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文號:41-102-040020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31
(2012-10-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1-100625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18
(2011-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80001
限2011-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29
(2011-02-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100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4001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21
(2011-0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2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40001
限2011-05-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2-09
(2009-09-0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8-120012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29
(2009-09-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1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30-098-100007
限2009-11-16前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21
(2009-09-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8-09084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舉發對象錯誤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17
(2008-11-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097-110412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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