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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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2018-04-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9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開立錯誤行為人(非總公司)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鼓山水泥製品廠安平分廠現場督察,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事業廢棄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混合物之產出量,及D-0902無機性污泥之貯存量,另產出之D-1099非有害集塵灰回收再利用,亦未申報用於製程的使用量。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