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12-04 (2024-11-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20007 事由: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738-US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否 |
限2025-03-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12 (2023-12-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10014 事由:貴商號行所有車輛(車號738-US)載運建築廢棄物(來源東X路民宅拆除工程),未攜有相關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4 (2022-04-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4-111-050007 事由:貴事業原設置技術員黃品樺於110年6月9日離職,另於110年6月24日盈豐許字第110060001號函始提送由負責人鄭朝文暫代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應於110年9月6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貴事業於本(111)年3月10日盈豐許字第111030001號函始提送新任技術員陳玉婷至局備查(本局111年3月10日1110026251號收文在案),未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