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成環保工程行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6821327
管制編號: D33A5388
事業名稱: 佳成環保工程行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國平里文平路一八七巷三四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1-05
(2022-11-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4-112-01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本市關廟區布袋尾段62-3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商號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於案址(布袋尾段62-3地號)處進行營建混合物破碎分類,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4
(2021-1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10001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工程行將受託清除之廢石膏板、廢塑膠桶、廢水管、廢塑膠(紙)袋及一般垃圾夾雜磚、瓦等營建混合廢棄物貯存於本市南區安平港聯外道路(喜北段477地號),且該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本局於110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工程行將受託清除之廢石膏板、廢塑膠桶、廢水管、廢塑膠(紙)袋及一般垃圾夾雜磚、瓦等營建混合廢棄物貯存於本市南區安平港聯外道路(喜北段477地號),且該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30
(2021-07-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80008
事由:貴商號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2號〉,原機構清除技術專責人員設置為高嘉蔚。貴商號110年7月13日以佳成環字第11007-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專責人員變更為洪偉豪,經查察比對發現貴商號原專責人員高嘉蔚於110年6月15日離職退保,貴商號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17
(2021-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60011
事由:貴商號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2號),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166號6樓,負責人為曾惠雪,負責人戶籍地址為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166號6樓,110年3月8日申請變更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平區文平路187巷34號1樓,負責人為張瓊仁,負責人戶籍地址為臺南市安平區文平路187巷34號,經臺南市政府110年3月9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1000041534號函同意在案。惟貴商號於110年4月9日以佳成環字第11004-01號函(本局收文日110年4月15日) 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地址、負責人及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經本局發現貴商號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