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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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2022-11-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4-112-01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本市關廟區布袋尾段62-3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商號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於案址(布袋尾段62-3地號)處進行營建混合物破碎分類,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04 (2021-1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10001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工程行將受託清除之廢石膏板、廢塑膠桶、廢水管、廢塑膠(紙)袋及一般垃圾夾雜磚、瓦等營建混合廢棄物貯存於本市南區安平港聯外道路(喜北段477地號),且該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本局於110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工程行將受託清除之廢石膏板、廢塑膠桶、廢水管、廢塑膠(紙)袋及一般垃圾夾雜磚、瓦等營建混合廢棄物貯存於本市南區安平港聯外道路(喜北段477地號),且該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30 (2021-07-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80008 事由:貴商號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2號〉,原機構清除技術專責人員設置為高嘉蔚。貴商號110年7月13日以佳成環字第11007-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專責人員變更為洪偉豪,經查察比對發現貴商號原專責人員高嘉蔚於110年6月15日離職退保,貴商號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17 (2021-05-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60011 事由:貴商號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2號),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166號6樓,負責人為曾惠雪,負責人戶籍地址為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166號6樓,110年3月8日申請變更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平區文平路187巷34號1樓,負責人為張瓊仁,負責人戶籍地址為臺南市安平區文平路187巷34號,經臺南市政府110年3月9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1000041534號函同意在案。惟貴商號於110年4月9日以佳成環字第11004-01號函(本局收文日110年4月15日) 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地址、負責人及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經本局發現貴商號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