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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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5 (2021-09-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100008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10年3月15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現場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廢塑膠片進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5月18日、8月10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10年6月30日、8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分別於110年7月1日、9月2日前往貴公司複查,貴公司仍持續以廢塑膠片進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 |
否 |
限2021-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05 (2021-09-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100009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10年3月15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現場收受之廢塑膠及產出之廢棄物(生活垃圾、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棧板)堆置於對面農地(新化區王公廟小段1486地號),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經本局110年5月18日、8月10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10年6月30日、8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分別於110年7月1日、9月2日前往該公司複查,該公司仍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否 |
限2021-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10 (2021-07-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080019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10年3月15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現場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廢塑膠片進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5月18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10年7月1日前往貴公司複查,貴公司仍持續以廢塑膠片進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 |
否 |
限202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10 (2021-07-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080020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10年3月15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現場收受之廢塑膠及產出之廢棄物(生活垃圾、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棧板)堆置於對面農地(新化區王公廟小段1486地號),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經本局110年5月18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10年7月1日前往貴公司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否 |
限202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8 (2021-03-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30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10年3月15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現場收受廢塑膠片進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惟未有工廠登記,亦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否 |
限2021-06-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00008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8 (2021-03-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50031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10年3月15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現場收受之廢塑膠及產出之廢棄物(生活垃圾、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棧板)堆置於對面空地(新化區王公廟小段1486地號)並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 |
否 |
限2021-06-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00009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