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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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2021-1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30018 事由:本局人員於110年6月6日會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六甲分駐所前往本市六甲區六甲段35-33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社將整修後之廢棄物(石棉瓦碎片、廢木條、泥土、碎石塊、生活垃圾)袋裝棄置於上開地號土地,發現袋裝石棉瓦碎片未有濕潤處理及袋裝開口未綁緊後將袋口反摺再綑綁至於堅固容器中,或採具防止飛散措施之固化處理,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現場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本局於110年10月21日環稽廢裁字第110103894號裁處書處罰鍰,並限期 110年12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0年12月24日至該地號複查,貴社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2-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2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21-10-21 (2021-06-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00032 事由:本局人員於110年6月6日會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六甲分駐所前往本市六甲區六甲段35-33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社將整修後之廢棄物(石棉瓦碎片、廢木條、泥土、碎石塊、生活垃圾)袋裝棄置於上開地號土地,發現袋裝石棉瓦碎片未有濕潤處理及袋裝開口未綁緊後將袋口反摺再綑綁至於堅固容器中,或採具防止飛散措施之固化處理,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現場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限2021-12-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30018 |
9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