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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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2018-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納入許可登記管線將作業廢水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 |
否 |
限2020-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0 (2018-12-27) *違規情節重大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8000元整,限改條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以下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以下簡稱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除電子式電度表外,均應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維持正常連線傳輸功能。限改日期:109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 文號:30-109-030007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之作業廢水,無設置管線將作業廢水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並經處理至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管制標準,始得自依法設置之放流口排放放流水。 |
否 |
限2020-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7-10 (2018-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近期經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8款:「廢水:指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的廢水,係為事業廢水,須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並經處理至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管制標準,始得自依法設置之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現場貴公司廢(污)水未妥善收集,導致流入雨水溝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207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值30.7mg/L(標準值30mg/L)、溶解性鐵值1120mg/L(標準值10mg/L)、pH值1.3(標準值6.0 ~ 9.0),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限2019-01-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68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