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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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2018-07-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91889 事由:車輛行駛中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8-08-31 (2018-07-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26 事由:貴公司OO廠從事水泥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案係本局於107年7月23日晚間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仁武廠稽查,發現有廢(污)水經雨水道流至廠外地面水體,現場立即錄影存證,經查係貴公司OO廠廢(污)水收集池沉水泵浦因泥沙淤積導致失去抽水功能,使得廢(污)水經雨水道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惟本局人員進廠時,貴公司OO廠現場無人員在場,且已停止廢(污)水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本局人員於21時30分離廠。 本局於107年7月24日10時03分再次派員至貴公司OO廠稽查,貴公司OO廠疏漏廢(污)水至廠外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現場補行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高市環稽字第000134號)限期貴公司OO廠於107年7月24日11時前改善完成,貴公司OO廠已清理淤積泥沙完成,現場認定改善完成,本局不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 |
否 |
限2018-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8,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12-14 (2017-1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18 事由:貴公司OO廠從事水泥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10時03分派員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OO廠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查貴公司OO廠(污)水收集池沉水泵浦故障,導致廢(污)水經雨水道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經取樣化樣結果:懸浮固體914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92,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16-04-28 (2014-09-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21-105-04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