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炬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9001041
企業名稱: 億炬實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億炬實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9-18
(2018-07-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91889
事由:車輛行駛中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2,4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8-08-31
(2018-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30-107-080026
事由:貴公司OO廠從事水泥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案係本局於107年7月23日晚間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仁武廠稽查,發現有廢(污)水經雨水道流至廠外地面水體,現場立即錄影存證,經查係貴公司OO廠廢(污)水收集池沉水泵浦因泥沙淤積導致失去抽水功能,使得廢(污)水經雨水道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惟本局人員進廠時,貴公司OO廠現場無人員在場,且已停止廢(污)水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本局人員於21時30分離廠。 本局於107年7月24日10時03分再次派員至貴公司OO廠稽查,貴公司OO廠疏漏廢(污)水至廠外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現場補行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高市環稽字第000134號)限期貴公司OO廠於107年7月24日11時前改善完成,貴公司OO廠已清理淤積泥沙完成,現場認定改善完成,本局不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
限2018-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8,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12-14
(2017-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18
事由:貴公司OO廠從事水泥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10時03分派員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OO廠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查貴公司OO廠(污)水收集池沉水泵浦故障,導致廢(污)水經雨水道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經取樣化樣結果:懸浮固體914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92,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6-04-28
(2014-09-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21-105-040015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2
(2014-1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4001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14
(2014-04-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3-081261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4-06-12
(2014-04-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3-060012
限201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3-04-12
(2013-03-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4002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22
(2012-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1-100046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21
(2011-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0-110033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14
(2010-04-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0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099-050008
限2010-04-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0-03-30
(2010-03-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099-030011
限2010-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億炬實業有限公司仁武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3-02
(2017-05-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30008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廠106年1月至3月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漏報貯存情形;另105年9月至12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31
(2017-08-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47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6年7月13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稽查,發現: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第2點第1項第3款附表及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缺失記點共計4點,並限於106年7月23日前完成改善。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8月10日執行貴廠前開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複查,發現仍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前開缺失屆期未完成改善,貴廠已違反前開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17-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4-08-25
(2012-08-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8001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4-02-11
(2013-1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020006
不須改善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3-11-04
(2013-08-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2-11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25
(2012-01-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10028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25
(2012-01-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2-01002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9
(2012-02-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1-050008
不須改善 2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2-04-16
(2012-01-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1-04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將針對違反不同法條分別開立處分書
不須改善 40,000
不須繳納
2011-04-15
(2010-11-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4001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08
(2010-02-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3006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04
(2009-09-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8-11001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