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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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2017-05-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30008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廠106年1月至3月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漏報貯存情形;另105年9月至12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31 (2017-08-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47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6年7月13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稽查,發現: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第2點第1項第3款附表及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缺失記點共計4點,並限於106年7月23日前完成改善。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8月10日執行貴廠前開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複查,發現仍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前開缺失屆期未完成改善,貴廠已違反前開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7-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4-08-25 (2012-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8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4-02-11 (2013-12-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02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3-11-04 (2013-08-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2-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25 (2012-0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10028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25 (2012-0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2-01002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09 (2012-0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1-05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2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2-04-16 (2012-0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1-04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將針對違反不同法條分別開立處分書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 不須繳納 |
2011-04-15 (2010-11-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4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3-08 (2010-02-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3006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1-04 (2009-09-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8-11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