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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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2023-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貴公司已於112年6月28日由陳德聖君擔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人,故本案不另行通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3-010007 事由: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第一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查貴廠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一八○號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屬環境部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本局於112年8月1日派員至貴廠查核,發現專責代理人員石○○已於112年5月1日離職,惟貴廠於112年6月28日始申請更換代理人,核定代理人為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
否 |
限2024-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06 (2023-0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60221 事由:出入口之洗車廢水未收集處理,致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06 (2023-02-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60222 事由: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沙、土,致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06 (2023-02-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60223 事由: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沙、土,致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