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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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2022-02-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1-030020 事由: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25日函表示,該局110年12月21日稽查發現該轄合眾紙業林內廠未依許可使用SRF作為鍋爐燃料混燒使用,據該公司陳述SRF為自貴廠購入,貴廠111年2月15日至局表示,前述SRF為110年12月交付予合眾紙業林內廠,惟經本局111年2月11日勾稽,貴廠110年12月份未申報前述SRF之銷售對象及銷售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