洺葳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8344603
企業名稱: 洺葳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洺葳有限公司本洲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13
(2024-04-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10029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4月3日會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大氣司及本局至貴廠督察,發現衍生燃料製造程序(M01)袋式集塵器(A001)壓差儀表顯示為95~98mmH2O(許可核定100~200mmH2O);廢氣處理量儀表顯示為84.5Nm3/min(許可核定15~60Nm3/min),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4-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08
(2024-04-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00006
事由: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3日會同環境部資源循源署、大氣環境司及本局派員督察貴廠,發現貴廠廠內打包原料鐵線、物料回收機(E002)及震動給料機(E004)附有磁選功能,作業過程實際有產出金屬物料(廢鐵),並暫存廠內,惟查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廢棄物,其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08
(2024-04-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00007
事由: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3日會同環境部資源循源署、大氣環境司及本局派員督察貴廠,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廠衍生燃料製造程序(製程代碼380031)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10年10月、11月清除聯單數量小於產出量,惟當月卻申報該類廢棄物貯存數量為0,明顯申報不正確;另112年4月申報委託清除處理廢塑膠混合物(D-0299)210.806公噸,但當月漏申報產出數量,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7
(2022-02-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
文號:40-111-030020
事由: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25日函表示,該局110年12月21日稽查發現該轄合眾紙業林內廠未依許可使用SRF作為鍋爐燃料混燒使用,據該公司陳述SRF為自貴廠購入,貴廠111年2月15日至局表示,前述SRF為110年12月交付予合眾紙業林內廠,惟經本局111年2月11日勾稽,貴廠110年12月份未申報前述SRF之銷售對象及銷售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洺葳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13
(2024-09-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110623
事由: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汙染面積大)。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6
(2021-07-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70028
事由: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F-6621)於110年1月30日自彰化縣永溢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載運乙批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至本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場處理,抽查聯單資料(N290805811000021),該清運車輛KEF-6621查無軌跡。後經電詢,貴公司表示此聯單應以尾車申報聯單,惟誤以頭車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4
(2018-09-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10052
事由:貴公司107年12月5日洺字第1070001205號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07年12月24日高監車字第1070236560號函復,及貴公司107年12月27日函檢送清除許可變更申請文件(第1次修正版),發現清除車輛(641-TG、AAS-003)分別業於107年10月17日、107年9月17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04
(2014-1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4-030002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17
(2013-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10013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