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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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2023-05-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12-07000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毒化物核可文件(高雄市毒核字第000083號),經查112年4月份未申報氰化鉀運作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5 (2019-01-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8-020003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18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大寮區大有ㄧ街27號)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該公司(統一編號:84860799)公司地址業於107年5月24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1880610號)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大有ㄧ街25、25之1、27號」,與本局103年5月16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核可文件(046-64-J0136)之公司地址「高雄市大寮區大有ㄧ街27號」不同。惟貴公司於107年12月20日始向本局申請展延「氰化鉀」核可文件,已違反行為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4-19 (2011-05-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2-04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20 (2009-0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2月1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098-030007 |
否 |
限2009-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